第三一篇
利未记的豫表(二四)赎回产业的条例
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三至五十五节讲到卖地、赎地,(23~28,)卖房、赎房,(29~34,)如何对待穷乏弟兄,(35~38,)或是卖身为奴等(39~54)条例,这些都属于禧年的范围。利未记里的条例,都是以实际生活里的事豫表属灵的事物,并表明神的救恩和恩典。在本篇信息,我们要来看赎回产业的条例在豫表上的意义。

卖地、赎地
首先来看卖地、赎地的条例。地所出产的,不论是五谷或葡萄等,都是粮食。地豫表基督,地所出产的粮食也豫表基督。因此,卖地、赎地都与地的出产有关。

以色列人所承受的地不可永远卖断
二十三节说,『地不可永远卖断,因为地是我的;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』以色列人所承受的迦南地不可以永远卖断,因为地不是他们的,乃是神的。宇宙是神的,全地都是神的,所以迦南地是神的地;神特别拣选迦南地作祂的产业。以赛亚八章八节说,『以马内利阿,…你的地。』以马内利就是基督—神与我们同在。这节指明迦南地是基督的领土,是以马内利的地,是神的产业。虽然神将地分给祂的子民享受,但地的产权是神的;仅管以色列人承受那地,却没有主权永远卖断那地。
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五节说,『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,卖了几分地业。』以色列人若是因为穷乏,可以一时出卖地业,但不可以永远卖断。这豫表凡我们从神所承受的,是神给我们的产业,其权利仍保留在神手中。即使出卖地,顶多出卖四十九年,不可出卖超过五十年,(28,11,)更不可永远卖断。这清楚指明,凡我们在蒙神救赎时所得的产业,神把权限保留在祂手中,祂从来没有放手,没有让步。所以我们没有权利,没有主权,不可把产业永远卖断。神将地的权限保留在祂自己手中,对我们是永远的保障。我们一次得着了神圣的产业,就得着永远的保障。我们也许会失败、退后或堕落,却是有限度的,不会永远失去神圣产业的所有权。这是神恩典的保障。

准许卖地者赎回产业
二十四节说,『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,要准人将地赎回。』一面,神说地不可永远卖断;另一面,神限定买地的人要准许卖地的人将地赎回。如果有人软弱、退后或失败,出卖地,失去产业,将来仍可以赎回。神没有说,地一出卖就不可赎回。反之,神定规地出卖了可以赎回,地失去了可以得回。这豫表神对人的恩典,含示以下三层的意义。

以色列人有权赎地
第一层意义是:以色列人如果出卖所承受的地业,他有权将地赎回来。

亚当子孙在基督里赎回地
第二层意义是:亚当的子孙若出卖从神所得的,照着神的定规,还有权赎回来。这意思是,当我们接受主耶稣而得救时,一切在亚当里所失去的,包括原本从神得来的,以及将要得着的,都得以在基督里赎回。

以色列人在主再来时赎回所有的
第三层意义是:以色列人因着他们的贫穷、荒凉,而在历代失去从神所得着的产业,到主耶稣再来时,还有地位、权利赎回来;以色列人要重新得回从神所得之分的所有权。这个准许赎回,乃是神的恩典。

至近亲属替卖地者赎地
二十五节说,『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,卖了几分地业,他至近的亲属就要作代赎的人,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。』这个规定清楚说出主的救赎和救恩。若有以色列人渐渐穷乏,穷到走投无路,连地也卖了,神定规他至近的亲属可以替他赎回。
这项条例乃是豫表基督有权利来替我们赎回失去的产业。路得记给我们看见,拿俄米的丈夫和她的儿子们穷困到一个地步,变卖一切,无力赎回。幸而他们有一个至近的亲属—波阿斯,替他们赎回产业。(三12,四9。)波阿斯作为至近的亲属,豫表主耶稣。希伯来二章十四节说,『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,祂也照样亲自有分于血肉之体。』主耶稣是神来成为肉体,祂亲自有分于血肉之体,作了祂弟兄至近的亲属。祂与我们这些神的儿女同骨肉,是我们肉身上至近的亲属;祂实在出了赎价,作了我们的救赎者,把我们所失去、所卖掉的,都替我们赎回来。

自己赎回地
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,『若没有人能为他赎回,他自己渐渐富足,能彀赎回,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,把余剩年数的价值付还那买主,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。』如果没有人为卖地的人赎回地,而卖地的人渐渐富足了,就可以自己赎回。这表征以色列人不承认基督是他们至近的亲属,能替他们赎回产业。自从他们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,拒绝了这位话成肉体的至亲之后,就没有至近的亲属,能替他们赎回卖掉的产业。以色列人是把自己摆在自己负责、自行赎回的地位上。然而,直到如今,他们仍无法赎回,因为他们拒绝了基督,他们在神面前只会越过越贫穷,不会富足,永远无法自赎。到主耶稣回来时,他们就要承认主是他们的亲属,(参亚十二10,)那时,主就要替他们赎回产业。

及至禧年地得归回
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八节说,『倘若他没有力量,不能为自己得回,所卖的就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,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业要出买主的手,他要归回自己的地业。』如果以色列人没有能力赎回,就要等到禧年;那时失去的产业都要完全归回,他们就得以重新承受产业。在今世,整个以色列族类都成为贫穷,失去了神所赐给他们的迦南地。当主再来时,千年国将成为他们的禧年,他们要重新得回神所分给他们之分的所有权。
这给我们看见,神的恩典是何等深广。一旦我们蒙神拣选,神就定规把产业,把恩典赐给我们。无论我们的光景如何,即使是堕落、失败、走下坡、穷到出卖产业的地步,甚至不接受神所豫备至近亲属的赎价,想靠自己赎回,仍是作不到。然而,等到新约的禧年来到,那时所卖出的产业自然都要归还。不论我们刚强或软弱,要或不要,接受或拒绝,禧年一到,产业随即归回。
利未记这一段关于禧年的记载,将神的恩典描绘到了极致。这样深厚的恩典,远超人所能领会。恩典不需要人的作为,也不在于人的情形,神定规就确定了。一旦你蒙神拣选,祂要把产业给你。祂说给你就是给你;你站住是你的,你跌倒还是你的;你刚强是你的,你软弱还是你的;你富足是你的,你贫穷还是你的;你要是你的,你不要还是你的;总归是你的,迟早都是你的分。这就是恩典。
卖地、赎地乃是关乎地的出产,关乎享受基督。从以色列人在埃及地所吃的羊羔和无酵饼起,经过在旷野里的吗哪,直到进迦南,一切的粮食都是豫表基督。迦南地豫表基督自己,迦南地丰富的出产豫表基督的丰富成了神子民的食物,供应神子民的需要。卖地、赎地的条例说出我们享受基督作我们的分,完全是恩典。

卖房、赎房
接着,二十九至三十四节说到以色列子民和利未人房屋出卖和赎回的原则。在旧约,地豫表基督,房屋豫表召会;因此,房屋的出卖和赎回乃是与召会有关。

赎回城内住宅
二十九节说,『人若卖城内的住宅,卖了以后,一年之内可以赎回;他一整年有赎回权。』住宅就是房屋。以色列人出卖地业,可以赎回,没有时间限制。无论是出卖后的第一年,或第四十九年,都可以赎回。到了第五十年,就是禧年,地业必要出买主的手,所有卖出去的土地都要归回原地主为业。(23~28。)然而,以色列人卖了城里的房屋,只有一整年的赎回权。
地关乎享受基督,房屋关乎享受召会。美地的出产是以色列人从地所得着的享受,房屋则是他们的住处。如果有人软弱卖了地,神允许以后随时可以赎回,豫表恢复对基督的享受;但是关乎房屋的规定比较严格。房屋豫表召会,城内的房屋特指地方上的召会。城内的住宅是指房屋盖在美地上,豫表召会建造在基督之上,并且在许多城市显为地方上的召会。每一城都有房屋,意即每一城里都有神儿女的居所。我们是神的儿女,所享受的是基督,所住的房屋就是召会。召会是神的家,(提前三15,)也是我们的家;召会是神的居所,也是我们的住处。享受和住处是神儿女的两件大事。享受是基督,住处是召会;没有基督就没有地产,没有基督就没有享受;没有召会就没有房屋,没有召会就没有住处。可惜有些神的儿女只在意基督,不在意召会。按利未记二十五章这里的豫表,就是只注意地产,在意有没有出产供他们享受,却不在意有没有房屋,是否无家可归、无处可住。

一年内不赎回就永归买主
三十节说,『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,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,世世代代为业;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。』若有人卖了城内的住宅,一年之内不赎回,过了期限就不能赎,房屋就永归买主。即使到了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,这人就永远失去房屋。关于卖地、赎地和卖房、赎房的问题,以今天的话说,就是每五十年平均地权一次,但房权是不平均的。比方,有甲、乙两个以色列人,起初二人各有五十顷土地。有一天,甲弟兄卖了三十顷给乙弟兄,甲弟兄的地余剩二十顷,乙弟兄的地增为八十顷。甲弟兄一直无力赎回,到了五十年期满的时候,两个人又回复各五十顷。这表明地产一直维持平衡。房屋则不然。倘若甲、乙两弟兄各有一所房屋,其间甲弟兄将这所房屋卖给乙弟兄,乙弟兄便有两所房屋。在一年之内,甲弟兄不赎回房屋,就失去房屋,尽管满了五十年,也就是到了禧年,仍然不能出买主的手。甲弟兄的房屋卖了,成了没有住处的人;但乙弟兄有两所房屋,所买来的房屋归他所有。这意思是,召会在他是加倍的丰富,越过越多。
这原则正如主耶稣在马太十三章十二节所说的:『因为凡有的,还要给他,他就充盈有余;凡没有的,连他所有的,也要从他夺去。』关于召会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。一旦有人弃绝召会,要当心,必须快快恢复,否则一去不回头,就变得一无所有,在召会这件事上成了贫穷的人,无房可住。至于买房屋的人,房子越过越多,豫表他对召会的享受日渐丰富。因此,卖者无家可归,买者享受加倍。
出卖地业的,有朝一日必定可以赎回;但出卖房屋的要当心,赎房只有一年的期限。若是在期限之内不赎回,就是到了禧年也不能归还。一年是完整的时期,虽然是禧年五十年当中的五十分之一,是最小的单位,但仍是神所给我们的完整时间,叫我们要悔改,让我们赎回房屋。这是神的恩典,题醒我们要儆醒、当心,若与召会出了问题,要快快解决。
这就像在民数记十三至十四章,说到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巴尼亚,因为不信神,再也没有机会进美地。(三二11。)类似的状况在四○年代,曾发生在中国北方的召会,有些引起风波的人永远失去了他们在城内的房屋,他们对召会的关系再也没有恢复。他们只有田地,没有房屋;有基督可以享受,却没有召会作他们的住处。
城是人群集居的地方,城墙的范围内有房屋,这就是召会。卖地、赎地和卖房、赎房这两件事给我们看见,在失去对基督的享受上,要恢复并没有时间的限制;但在恢复对召会的享受上是有限制的。这含示神看我们与召会的关系是很重要的。有的人享受基督马马虎虎,神还允许他得过且过;但已往有些弟兄和召会的关系出问题,过了某个限期没有恢复,就导致永远不得回头。我看见不知有多少人出卖了他的地业,不论怎样长时间堕落,怎样跌倒,怎样远离主,甚至弃绝主,有一天他还能赎回地业,恢复对基督的享受。然而,有的人卖了房屋,也就是和召会出了问题,在某个期限内无法恢复,在召会的事上,他就再没有亮光,也不再能恢复。他好像是一个只有地产,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人。他只有基督,没有召会。失去对召会的享受而不得恢复,是顶严肃的事。

可赎回在无城墙村庄里的房屋
利未记二十五章三十一节说,『但房屋在四围无城墙的村庄里,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,可以赎回;到了禧年,要出买主的手。』某地方若是没有城墙,就是还没有成为人聚居的单位。无城墙的村庄豫表某地方只有一些信徒,人数不足以成立召会,不能作神的家。换句话说,在没有召会成立的地方,只有地供享受,没有家作安息。所以在没有城墙的地方,适用卖地的原则,而不是卖房的原则。无城墙的乡村,就是乡下的田地,就是没有召会的地方,没有召会的问题,所以你住的地方也只能算作地,还不是城。卖这里的房屋只涉及享受基督,并不涉及召会。房屋若是在四围无城墙的村庄里,房屋也只能算作地,卖房子等于卖地,就像田地一样可以赎回,到了禧年的时候,也可以出买主的手,归回给原主。换句话说,在无城墙的村庄里,人就是卖了房屋,也得把房屋看作地,是可以赎回的。卖房子等于卖地,没有召会的问题,只有享受基督的问题。
在无城墙的村庄,还不能有召会,房屋可以像地一样的卖,这就没有卖房的问题,也不会发生召会的问题。然而,你若住在有城墙的城内,就是构得上召会的地方,使徒在当地建立了召会,也设立了长老,在那里就有召会问题,那里的房子不能轻易的卖。地是基督徒的享受,房屋是基督徒的住处。神对人享受基督很宽大,对召会问题却非常严格。

利未人卖屋可赎回
三十二节说,『至于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有永久的赎回权。』利未人是事奉神的人,(32~33,)是在神面前事奉成分多的人,表征在召会中对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。利未人有自己的城邑。(民三五2。)城邑里的房屋豫表召会,因此,利未人的事奉都在召会里。利未人卖房屋,有永久的赎回权,没有年限,无论何时都可以赎回。以色列人卖房是以一年为限,逾期就不可以赎。(利二五30。)利未人和以色列人卖房的原则不同。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是利未人的城,和普通的城不一样,一旦出卖房屋,还是卖给利未人,因为这是利未人的城,其中全数的房屋都是利未人的;当一个利未人将房屋卖给另一个利未人,房屋还是利未人的,因此随时可以赎回。
利未人出卖城邑的房屋,没有越过召会的范围,出卖了还是卖给召会。举例来说,某地是利未人的城邑,甲弟兄是利未人,乙弟兄也是利未人,这两个人都住在利未人的城邑里,他们在召会的事奉成分多。有一天甲弟兄将房屋卖给乙弟兄,也就是在召会的事奉上出了点事情,这个问题不太严重,没有期限,随时可以赎回。在召会中,事奉成分多的人,出卖房屋,就是在召会中的人卖给在召会中的人,并没有出卖到别人手里。表面看是卖房屋的问题,认真说,因为是在利未的城邑里,而且是利未人卖给利未人,所以没有多少严重性。这表征在召会中对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,若失去对召会生活的享受,这享受能无限期的恢复。

利未人的房屋到禧年归回
三十三节说,『那可以从利未人赎回的,就是在利未人得为业之城内所卖的房屋,到了禧年要出买主的手,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。』若是利未人不赎回房屋,到禧年要出买主的手;因为城邑就是利未人的产业。假设有两个利未人在某城邑生活,其中甲弟兄把房屋卖给乙弟兄,过了一年甲弟兄不来赎回,也无力赎回。等禧年来到,他不需要来赎,甲弟兄卖房的问题就得解决了。只要遇到禧年,召会问题就得解决。二千年来,无论在那里,召会每一次的复兴,都是禧年。假如有弟兄在召会的问题上和其他的弟兄出了事,等到他个人属灵生命丰富时,他就自行解决和弟兄之间的问题,那就是他赎回所卖的房屋。但若有人贫穷,一直无力赎回,等到他所在的召会复兴时,那就是他的禧年。召会一复兴,他不必自己去赎回卖出的房屋,他身上的召会问题就自动得着解决。

利未人不可卖在郊野之地
三十四节说,『只是他们各城郊野的田地不可卖,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。』利未人是在神面前刚强事奉的人,不可出卖地,就是对基督的享受不能随便发生问题。若是得救一年的弟兄把地卖了,完全出卖了他对基督的享受,因他是软弱、幼稚的,是个平常的以色列人,神虽许可他出卖自己的地业,但神也给他机会来赎。即使他无力赎回,到禧年,地还可以归给他。若是事奉多、事奉强的利未人,就不能随便出卖地业,在对基督的享受上不能轻易发生变故。
在利未记,神以我们人生的平常事作属灵的豫表,诸如生孩子、漏症、痲疯、饮食等,实在妙到绝处。二十五章以我们平常居住的地业和房屋,描写我们属灵生活的享受和安息。地豫表基督作我们的享受,房屋豫表召会作我们的住处。我们身为神的儿女,属灵生活中应当天天享受荣耀的主,祂是我们出产的田地,也是我们安居的住处。然而,神也在豫表里警告我们,基督作我们的享受非常宽大,但召会作我们的住处非常严格。出卖了基督这一面的地业,还可以恢复;出卖召会这一面的房产,恢复是有期限的。我们需要当心,不要过了期限还没有恢复,就变作无家可归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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